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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分为四个级别

天津日报记者曲晴 近日,天津出台《天津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各类水污染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

按照水污染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结合天津实际,将水污染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等级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蓝色预警,并报市人民政府、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环境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在责任追究方面,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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