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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批“限骑令”发布 629人被“限骑”共享单车

城市快报记者 张清 通讯员 郭鑫鑫 黄磊 从交管部门获悉,继上年度发布共享单车前5批“限骑令”后,本月通过联合本市共享单车企业对违法数据推送、核查、反馈及确认,交管部门再次将629人列入共享单车“限骑”黑名单,并自1月3日零时起,在津运营各家共享单车企业同步对此批629人采取统一的阶段性停用共享单车的惩治措施。自去年9月至今,已先后发布6批次共计3663人被共享单车公司同步阶段性停用。

此次发布的第6批“限骑令”中涉及违法骑车人共计629人,其中,现场接受处罚的263人,因违法被查处后拒不接受处罚并弃车离开的366人。据统计,截至目前六批次已共计3663人被共享单车公司同步阶段性停用。

从违法类别来看,骑共享单车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红灯”“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专用车道”“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几大类。其中,“逆向行驶”和“闯红灯”的违法发生率较高,分别为347起和142起。

交管部门表示,按照《关于加强共享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的联合声明》规定,因交通违法被查处的629人中,已接受处罚的263人自3日零时起将被各单车企业同步停用共享单车一周。拒不接受处罚并弃车离去的366人,将无限期停止使用本市运营的各类共享单车,直至其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接受处罚后,仍将禁骑共享单车两个月。

交管部门提示,共享单车也应按照非机动车的相关法律法规在道路中安全、文明骑行。一旦因某项交通违法被执勤交警拦检,应该配合民警执法,按规接受处罚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是保障个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安全,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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