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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鼓励公共机构开放内部停车场和充电设施

天津日报记者 陈璠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到2018年底,各级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既有(含在建)内部停车场,均需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新能源车辆推广情况确定。到2020年底,内部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0%以上。

各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医院、急救服务中心、学校等对外公共服务机构所属公共停车场,2018年底,建设配套充电设施比例应达到5%。2020年底应达到10%。各级国有企业要根据停车场所和职工购车情况,在内部停车场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具体比例由企业自主决定。鼓励非国有企业建设内部充电设施,一并享受同等支持政策。

对于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建设经营具有对外公共服务停车设施的旅游、餐饮、娱乐、商业、停车楼等场所,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建充电设施,现有场所要积极开展充电设施配建,到2018年底,上述场所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应达到5%,到2020年达到10%。

此外,鼓励有条件的非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积极探索内部停车场与充电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的管理机制,挖掘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潜力,推动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与社会公共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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