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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购置税继续免征 小排量车优惠政策到期

城市快报记者 李文博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与此同时,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则在2017年12月31日到期。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两项关于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变化,将再次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

根据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公告指出,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而在传统燃油车领域,利好政策正在逐渐取消。2015年9月底,国务院实行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车型购置税减半,按5%进行征收。到了2016年年尾,新政策出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从2018年开始,小排量车购置税将恢复到1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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