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 按共同财产分割

典型案例:王先生与马女士向法院诉讼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就住房公积金分割问题产生争议。王先生名下有24万元的住房公积金,马女士名下只有6万元的住房公积金。王先生认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归其个人所有,马女士无权分割。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双方公积金的分割问题呢?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分割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双方名下公积金款项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能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一方直接给对方予以货币补偿。

本案中,因王先生、马女士名下共计30万元的公积金均为婚后所得,双方应各自分割得15万元的公积金,因此王先生应向马女士支付双方公积金差价9万元。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