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王月 记者从市建委获悉,天津昨天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今后天津农民建房子,建在哪里、建几层、什么结构符合标准,甚至请师傅、建好后质量等各方面都受乡镇政府监管。检查若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将停工整改,严重的还会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天津农民自建房活动日益增多,农民自建房质量安全隐患凸显。根据该通知,今后农民自建房要向乡镇政府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开工申请,现场验线合格后才能开工。各乡镇政府加强对农民自建房的技术指导和施工质量安全巡查,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同时加强技术指导,由乡镇建设管理人员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中有关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规定内容,对农房进行设计指导;农民建房可以委托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设计,也可使用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通用图集,或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指导和帮助农户依据乡规民约,与周边农户签订“建房四邻协议”;指导和帮助农户与承建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有条件的乡镇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农民自建房开展技术服务。
今后,天津各乡镇政府将建立农民自建房管理台账,实行农民自建房从施工备案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发现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农房不能投入使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有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