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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修维矫正期不准出境 戴电子手环监督行动轨迹

每日新报记者张家民 针对有媒体报道的“张修维或赴卡塔尔多哈集训”的消息,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其现在属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不准出境的人员。15日,和平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为张修维建立了4人矫正小组,共同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入矫宣告后,该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为张修维佩戴了电子定位手环,监督其行动轨迹。

12月15日,天津市和平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收到张修维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后,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天津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通知其当天14时前来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宣告。

15日14时,张修维与其父张俊来到和平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管理支队发放《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说明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张修维表示,须知内容已经知悉,并在须知上签字。支队工作人员按规定向张修维及其父亲提取了基本信息,为张修维建立包括矫正支队工作人员、社区司法社工和其父张俊在内4人的矫正小组,共同对张修维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同时张修维的父亲张俊作为张修维的保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15日14时30分,支队对张修维进行了矫正宣告和首次谈话记录。在矫正宣告中,支队工作人员向张修维宣告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并由张修维签字确认。同时宣读了矫正小组成员和小组成员职责,告知张修维社区服刑期间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中国公民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准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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