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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通报基层法院审理职务犯罪:一审共248件

城市快报记者 常健 昨天上午,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至2017年6月辖区基层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河西、河东、东丽、津南、宁河和滨海新区各基层人民法院共审理职务犯罪一审案件248件,审判被告人315人。罪名主要集中在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四个罪名,被告人主要集中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总体上,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

串案窝案危害较大

市二中院新闻发言人李季红介绍,十八大以来,二中院辖区基层法院审理的贪污贿赂案件,窝案串案涉及被告人35人;渎职侵权案件,窝案串案涉及被告人17人。此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关键岗位人员之间上下串通,内外勾结,形成较为稳定的非法牟利群体,使上下级和同级监督基本失效。

如滨海新区法院审理的马仲雷、程春光、赵艳茹贪污一案。2010年至2015年,原滨海新区建交局党委书记、局长马仲雷,利用职务便利,单独和伙同原塘沽建委办公室主任程春光非法占有原塘沽建委账外资金45万元。程春光利用职务便利,单独和伙同原塘沽建委财务科科长赵艳茹非法占有原塘沽建委账外资金共计12万余元。本案中,单位专项资金的开户、使用、审核、财务报销的审批环节,监督全部失效,发人深省。

“村官”职务犯罪多发

统计显示,二中院辖区基层法院自十八大以来共审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62件,涉及被告人62人,其中贪污案件57件,受贿案件5件。从案发环节上看,主要集中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惠民政策申报、惠农资金管理及发放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环节。从作案手段来看,主要是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政府申报、发放各项惠农资金、房屋拆迁及征地补贴等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资金或收取好处费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权钱交易类犯罪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业务外包、行政审批等环节。特别是工程承建招投标环节,单笔行贿数额小到几万元人民币,大到几十万元人民币。”李季红介绍,二中院辖区基层法院自十八大以来共审理权钱交易类犯罪案件65件,涉及被告人78人,其中受贿犯罪被告人76人、行贿犯罪被告人(含被告单位)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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