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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状告原单位索赔三亿 误读法律喊出“天价”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钱程 本市一位市民在离职后,将原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向其支付三亿多元。经法院调解,该市民最终撤诉。昨天,记者在西青区人民法院召开的“劳动争议审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些劳动者由于对法律片面理解和误读,起诉时提出的标的额随意性较大,往往要出“天价”。

在发布会上,西青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分析了劳动者败诉或部分诉请未获支持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在劳动争议诉讼中,从事一线生产、服务的普通职工较多,这些劳动者诉讼能力相对较低,举证能力不足。其次,部分劳动者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读情况。较为常见的误读有:部分劳动者将个人雇佣、承揽、退休后返聘等劳务用工形式依照劳动关系主张相关补偿;部分劳动者将劳动争议与侵权纠纷混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等。第三,程序有误。劳动者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先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做出相应处理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结果的,方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仲裁前置处理程序的,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另外,有些劳动者的起诉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比如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公积金,或就退休待遇提起诉讼等。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另行协商或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因此,法官建议,劳动者应提高权利意识、证据意识,合法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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