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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残疾人机动车专用通行证 带齐证件直接换

每日新报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黄磊 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即日起,持有2017年度残疾人(下肢残疾)机动车专用通行证,且申请人及代步车辆未变更的,申请人可带齐初次申领时提交的相关证件及2017年度专用通行证旧证,在2017年12月29日前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行证管理办公室(和平区湖北路10号增1号)直接换领2018年度通行证,不必再次填写、提交申请表。

按照规定,初次申请残疾人机动车专用通行证须现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留档),包括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意的是,如机动车所有人与申请人不一致,还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限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委托办理,被委托人应为申请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需提交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需要变更代步车辆,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重新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可参考申请表(样表)填写)。

交管部门提示有驾驶机动车需求的残疾人驾驶人朋友,及时申领或换领残疾人机动车专用通行证,逾期未换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内行驶。需强调的是,专用通行证限于残疾人驾驶人本人驾驶指定车辆时方能生效,其他人员和车辆均不能挪用。每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通行证。

此外,残疾人驾驶人驾驶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证明和残疾人证及专用通行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行,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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