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审理宣判危险驾驶案件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付兰荣 金帆 高怡文 在第六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集中审理宣判了一批危险驾驶案件。该院还公布了典型案例,并对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刑事速裁 五分钟一个案件
2017年10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高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河北区真理道和靖江路交口附近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案发时,高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98.4mg/100ml。法官在询问其在律师见证之下签署具结书等事项后,当庭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某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从庭审到宣判耗时五分钟。据河北区法院刑庭庭长曹莉丽介绍,“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从今年上半年在天津试行,目前效果良好。
典型案例 女司机醉驾酿惨祸
被告人刘某,女,42岁。2017年5月10日21时许,刘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河北区红星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民权门立交桥上桥处时,其所驾驶车辆前部撞开立交桥中央隔离护栏,闯入逆向车道,造成隔离护栏及散落物与逆向车道内被害人马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被害人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及同向车道内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从被告人刘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77.4mg/100m1。刘某的危险驾驶行为,其酒精含量之高、造成事故范围之广、被害人人数之多、现场之惨烈,在男性酒驾行为中都属罕见。
法院建议 完善刑罚体系防患于未然
河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胡继文表示,目前,危险驾驶罪的刑罚只设置了拘役和罚金。而完善刑罚体系、完善危险驾驶罪的刑罚结构对于惩罚危险驾驶行为,预防危险驾驶行为转化为现实危险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