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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禁毒条例》出台明年实施 各方明确职责

每日新报记者任悦 李海燕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为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天津出台《天津市禁毒条例》,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将禁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和城市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市、区政府对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禁毒工作需要。

禁毒教育走入课堂

天津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组织编写配发禁毒宣传读物。中小学校应将毒品预防教育作为校本课程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结合法治教育课程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发挥班团组织作用开展第二课堂等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各类学校应利用校园网、图书馆、阅览室、广播站、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各方明确职责 严格毒品管制

天津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原植物禁种、吸贩毒重点问题整治、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涉毒重点场所整治等工作。

从事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以及有关场站,应当建立健全禁毒检查工作机制,配合公安机关查缉毒品工作,防止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禁毒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设施,提高查验技术水平,对寄递物品进行验视。

天津网络信息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对网络涉毒违法信息的监测,依法处理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戒毒未满三年 不得申请驾照

招聘国家工作人员和征招公民入伍,应当进行吸毒人员信息核查比对,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吸毒检测。

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航空器、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工具。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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