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执行新规:原就业地可转入天津

11月2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执行新规

城市快报记者 姚华 昨日获悉,为更好地为广大职工做好服务,市公积金中心细化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管理,从11月2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执行新规。

据介绍,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原就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一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整体迁入本市企业及本市承接的产业转移单位,集中为职工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相关转入手续可由单位向辖区管理部预约集中办理。

此外,缴存单位和职工虚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的,不予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缴存单位利用地域间政策差异协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17〕20号)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单位和职工的违法信息将纳入本市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并按照规定向相关信用信息系统报送。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定期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接续等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