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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促进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 设立专项资金

天津日报记者 万红 日前,天津开发区正式发布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分为人才引进扶持、人才培养与交流、人力资源保障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人才奖励、人才服务等方面,内容全面涵盖了人才的引、用、育、留四个层面。这一措施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措施,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将拨出不超过可支配财政收入的3%,设立“泰达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经费规模还将随天津开发区整体经济体量的扩大不断扩大。

天津开发区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利用海外人才智力资源开展服务于开发区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经核准后将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高水平创业人才引进,对以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高水平创业项目为依托在开发区注册企业,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创业人才,经天津开发区管委会评审并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将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企业注册实到资本的100%。支持紧缺人才培养,设立“开发区产业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培养科技型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急需的各类人才。

同时,支持建立人才信息化平台。鼓励国内外知名、行业领先的人才服务机构搭建开发区人才信息化平台,对协助开展优化人才服务办事流程、定期发布人才统计报告、编制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提供决策咨询等人才信息化服务活动,将给予人才服务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平台运营费扶持。鼓励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人才信息化平台中的运用,对明显提高平台服务水平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平台技术革新扶持。

此外,措施还提出,支持企业在国内外高校设立“泰达奖学金”和“泰达奖教金”,按设立奖项总额度5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经费资助20万元,给予技能大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三年。开发区企业职工参加经开发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初级、中级、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分别按50%、70%、100%的比例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同时给予企业100%的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对当年为开发区重点用工企业输送人力资源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职业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输送1000人以上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职业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新引进落户滨海新区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连续三年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大学本科生每人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4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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