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记者 李文博 10月份,本市发布了《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中心城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按照方案执行,其他区结合本辖区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近日,市交通运输委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明确政策支持和保障,保证津城将来的停车秩序进一步提升。
今年5月份,按照市政府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委与市公安交管局共同协商研究,决定将《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与《停车秩序大整治方案》深度融合,形成建管并举的实施方案。
逐步撤除
●主干道、窄路双侧路内停车泊位
●路外公共停车场周边200米范围内路内停车泊位
明示禁停
●在禁停路段施划黄色禁停线,增加禁停标志
设置泊位
●根据学校、商场、住宅区周边停车特性,灵活设置全天停车、夜间免费停车、非高峰期限时停车等分时段泊位
收费管理
●加大路内、路外泊位收费差异以及路内收费价格阶梯化等政策,重点整治非法收费现象
具体措施
以南京路、马场道、河北路、曲阜道等26条精品示范路为突破口,强化违停治理执法。加快电子警察建设,做到违停乱点全覆盖,24小时摄录。加大违法停车成本,实行清障车随警勤务。
构建“天津市智能停车管理信息平台”,将静态设施数据、路内路外泊位动态运营数据整合,向社会开放共享数据。
修订本市现行停车配建标准,同时明确在完善天津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各区结合区内停车问题突出片区,逐年组织编制区域或片区停车改善方案。
对于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简易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按照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流程执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并给予相应财政补贴。
拟出台路内公共停车场经营服务规范、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等经营性泊位服务规范文件,规范停车场运营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停车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