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王蒙 一些小偷在盗窃时被抓住后为脱逃会采用暴力手段。殊不知,就在这一过程中,盗窃罪就可能转化成了抢劫罪。不久前,一男子在菜市场行窃,被路过的老大爷发现,该男子为逃跑竟然把老大爷捅伤。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梁某,男,45岁,小学文化,无业。2010年4月,梁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7年1月23日刑满释放。2017年6月,被告人梁某在天津市河东区某菜市场,趁他人买菜时,意欲行窃,被路过的老大爷发现并当场抓住。梁某为脱逃,当场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伤老大爷后逃跑。3天后,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被梁某捅伤的老大爷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审理,被告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实施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依照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被告人梁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对被告人梁某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应当数罪并罚。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