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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镍氢充电电池比较试验报告 容量虚标现象严重

天津日报记者 万红 “双11”即将来临,昨天,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镍氢充电电池商品比较试验报告,对购自天猫、京东、一号店、国美商城等电商平台的20组镍氢充电电池样品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标称品牌为“南孚、ZMI、GP超霸、DURACELL金霸王、PISEN品胜”的5组样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15组样品“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8组样品“放电性能(电池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样品检验数值差距较大,其中标称品牌为“BESTON佰仕通”“星威”的2组规格为7号的样品,实测容量均未达标称容量的50%。需要提示的是,本次比较试验结果仅对购买的受检样品负责。

■放电性能

放电性能检验是对电池实际存储电量水平的测试。电池容量的大小决定了电池在相同使用条件下,使用时间的长短。产品标准规定,蓄电池在常温条件下的容量应达到电池本体上标称的容量值。结合消费者实际使用情况,本次比较试验进行常温应用状态检验。据检验结果显示,标称品牌“BESTON佰仕通”“星威”的各2组样品,标称品牌“TCL”“倍量”“德力普”“FB沣标”的各1组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这其中,标称品牌“BESTON佰仕通”“星威”的2组规格7号的样品,实测容量均不到标称容量的50%;标称品牌“Camelion飞狮”样品,虽符合标准要求,但未达到其标称的电池容量。

■产品“标志”

购买电池时,消费者主要通过标志了解商品。在样品“标志”方面,标称品牌为“双鹿”“Panasonic”“BESTON佰仕通”“雷摄”“星威”的各2组样品,标称品牌为“TCL”“倍量”“德力普”“Camelion飞狮”“FB沣标”的各1组样品,“标志”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推荐的充电率和时间”及“制造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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