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东丽警方接到报警,事主何先生称其名下的信用卡被盗刷。据何先生描述,当日20时许,其手机收到两条短信,显示名下信用卡消费两笔,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发现并非其本人操作的他赶忙寻找,信用卡不知何时已不翼而飞。想到自己曾在卡上贴有密码,极有可能是不慎遗失后被盗刷,于是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根据信用卡消费账单,警方成功锁定了刷卡地点。根据该地周边的监控录像及消费时间,警方锁定一名女性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根据视频监控中记录的女子体貌特征及行动轨迹,成功将张某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张某供述了于某地铁站电梯处捡到何先生的信用卡,根据卡上所贴的密码,当晚持该卡在某商店消费共计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现嫌疑人虽已将盗刷现金返还,却难逃法律的制裁。
盗刷信用卡将承担何种责任?
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捡到别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信用卡,数额达到5000元构成犯罪)。本案中,女子张某就是涉嫌冒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