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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居民间矛盾居委会解决 调解协议有强制执行力

城市快报记者 常健 通讯员 于晓姜 小区居民之间有了矛盾,可以求助于居委会工作人员,经居委会工作人员调解后,将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该协议便有了强制执行力,既防止了矛盾的反复,也省去了到法院诉讼的环节。昨天,从和平区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该院于2015年3月成立司法确认中心以来,共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400余件。

和平区法院司法确认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解决纠纷,主要有三个方面优势。”司法确认中心的王军介绍说,首先是方便快捷,人民调解可以在社区进行。和平法院在六个街道均设有司法确认服务中心工作站。其次,调解率高,避免诉讼双方“对簿公堂”使矛盾升级,便于在矛盾激化前将纠纷解决于萌芽状态。最后是节约成本,办理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和平区法院于2015年3月成立司法确认中心后在庆有西里社区进行试点,2016年,该院将庆有西里的工作经验推广到了全区六个街道。近三年来,该院司法确认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办理351件,2016年办理503件,2017年至今办理了55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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