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杨东 前日下午,一名受援人手捧锦旗来到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亲手递到为其维权的律师和法援中心主任手中。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受援人邱某某为外来务工人员,自2001年至天津打工,用工单位为天津市某保洁管理队,2013年经该保洁管理队安排与天津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劳动合同。2016年8月 ,邱某某与保洁队长发生口角,被保洁管理队队长口头辞退,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劳动者因不了解法律,同时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经济困难,故向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鉴于其作为外来农民工经济困难,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王玉华律师承办此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终人民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000余元。同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劳动者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后,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指定专门部门处理劳动者投诉,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部门有力推动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庭前调解,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5000元作为公积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