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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配餐管理 校外配餐学校定期公布账目

■ 中小学须设专人负责校外配餐食品安全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实行“一案双查”

■ 每学期初向家长公布配餐企业相关信息

■ 严禁学校在配餐中加价收费参与分红

■ 教职工不得与学生使用同一家配餐企业

天津日报记者 张雯婧 中小学校校外配餐是本市中小学解决学生就餐的一种重要途径,由于涉及千家万户,事关“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得到社会各界的日益关注。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校外配餐工作的管理,保证校外配餐工作优质安全,昨天,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使用校外配餐的中小学校,要设专人负责校外配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市教委将实行“一案双查”。

据了解,《通知》明确规定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是辖区中小学校校外配餐工作的主管部门,各中小学校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主体,学校校长是本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制定本校配餐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根据《通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公开招标,严格审核配餐企业的资质、供餐能力及服务质量,择优选择中小学校校外配餐企业。各使用校外配餐的中小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和家长公布配餐企业名称、配餐协议、收费标准、主副食的餐量等信息,并定期公布菜谱及伙食账目,接受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要严格执行禁止中小学乱收费的相关规定,严禁学校在配餐过程中加价收费,学校不得参与配餐企业分红、获取职工福利、索取回扣。学校教职员工必须付费就餐,且原则上学校教职工不得与学生使用同一家配餐企业的供餐。各使用校外配餐的中小学校要设专人负责校外配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使用专用留样冰箱且足量足时间地做好食品留样并做好食品留样记录。各区公开招标选取的校外配餐资质入围企业,应具备“明厨亮灶”条件,对食品加工关键流程进行视频监控,满足随时调取相关录像的能力,并负责将监控视频适时传入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视频监控系统。

此外,《通知》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对中小学校校外配餐工作的检查和管理,要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学校配餐企业的监管。对于校外配餐工作管理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市教委将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通过严肃的执纪问责,确保中小学校校外配餐工作规范,确保全市中小学师生用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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