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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列入"黑名单"

每日新报记者 王月 为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将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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