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吴庆伟 谷瑞雪 21万的购房票据不慎丢失,情急之下陈先生报警求助,民警迅速行动多方寻找,及时找回票据为陈先生挽回损失。
10月7日13时许,天津南站派出所副所长王福顺和民警吕长华接到一名陈姓旅客求助称:12点40分许在天津南站售票厅3号窗口买票时,将装有自己本人身份证、港澳通行证、19张银行卡、21万元的票据、现金200多元的手包丢失,包中的票据对自己来说非常重要,证件丢失可以补办,而票据丢失损失将无法挽回。经了解,陈先生是内蒙古赤峰人,常年在京津两地做生意,21万的首付款是自己多年以来奔波两地做生意积攒下来的,为的就是能在天津买一套称心如意属于自己的房子。由于种种原因,让自己对已首付的这套房子不满意,本想着退了这套房子,在别处购买一套更合适的,如果票据丢失自己多年的辛苦将功亏一篑。
根据开发商的要求,办理退房手续必须有首付款的票据,票据一旦丢失陈先生将无法办理退房。民警一边通过调取监控查看陈先生进出站路线,一边询问客运员有无捡拾到手包。仅仅用了十分钟的时间,民警就得到消息,手包被车站售票员捡到。拿到失而复得的手包,看到里面的钱物一样未少,激动的陈先生连连向民警鞠躬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