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天津交警提示:肇事逃逸无处可逃 只能罪加一等

每日新报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徐喆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及时拨打110、120报警和急救电话,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做法。可现实中,仍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追究,逃避经济赔偿责任。对此,交管部门表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视频监控系统等高科技手段的日益普及,肇事逃逸不仅是无处可逃,而且只能是使自己罪加一等,面临法律的严惩。

11小时破获死亡肇逃案

10月2日0时30分许,110接处警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青区梨双公路北口龙津园小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名行人一死一伤,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正值国庆假期第二天凌晨,交管局及交警西青支队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专案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走访、追查,并第一时间调取了周边大量视频监控录像资料。

通过分析比对现场遗留的肇事车辆碎片,连夜对视频录像资料逐帧进行分析摸排,迅速锁定牌照号为冀AC2XXX的哈弗牌小客车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专案组立即联系车主李某某,其供述将车辆借给一个外号为“阿东”的朋友。通过信息比对,基本确定了这个“阿东”就是肇事逃逸嫌疑人。专案组即迅速开展拦截查缉堵控等工作。迫于警方压力,符某某于10月2日11时40分到西青支队开发区大队投案,并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肇事逃逸带来严重后果

交管部门表示,目前交管部门已在道路沿线安装有数千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及电子警察系统,此外,还有大量的遍布全市各个角落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临街商铺乃至市民个人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基本形成了天罗地网。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想要一逃了之,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也是该起肇事逃逸案件在案发后短短11小时内即成功告破的原因之一。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是非常愚蠢的做法,不仅是无处可逃,而且会大大提高当事人的违法成本,逃逸可以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只能使自己罪加一等。

那么,肇事逃逸会带来哪些严重后果呢?对此,交管部门介绍,交通肇事逃逸,危害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按照《交通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肇事逃逸后会罪加一等。首先,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很可能因逃逸造成自己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只有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才可以减轻责任。其次,在刑事责任方面,逃逸与否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最终刑期的长短,我国《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逃逸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在逃逸过程中,慌不择路又撞伤撞死他人的,还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由此可见,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有逃逸情节的起刑点就是3年,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相比之下,如果只是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同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并获得谅解,在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很有可能被判缓刑。第三,在行政处罚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终身禁驾”。即使是交通肇事逃逸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也要处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可见,在法律处罚方面,无论是否构成犯罪,法律、法规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都是相当严厉的。

最后,在保险赔偿方面,“肇事逃逸”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属于免责事由。现实生活中,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基本上所有机动车车主都购买了交强险,很多车主往往还会额外购买商业三者险、车损险等。相信广大车主在投保时都已被告知,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保险公司一般只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即使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商业险一般也不予赔偿,肇事逃逸的驾驶人只能自掏腰包。不言而喻,这其中的经济损失也将是十分巨大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抢救伤者

为此,交管部门提示车主和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切记要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受害者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免将行政处罚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一是迅速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来车方向数十米至150米摆放危险警告标志;二是确认伤者伤情,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报案,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援,同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三是保护好现场;四是在交警勘查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如实陈述、积极配合。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