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 何会文 近日,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 1026—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 1027—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028—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 1029-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GA/T 1030—2017)等系列驾驶人考试相关行业技术标准(以下简称驾考新标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9月27日,市交管部门将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推出驾驶员考试新标准政策解读,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更加偏重素质考核,更强调文明驾驶。
市车管所副所长李翔鸣介绍,“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公安部、交通部相继修改并发布了涉及驾驶人培训考试的相关规范,比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6〕128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7号)等,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等作为指导规范驾驶员考试等相关工作的行业标准也必然要随之进行修改。此次修改的新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驾考改革意见的重要技术支撑。”
针对社会上有关今年10月份驾考新标准出台后,再考驾照就难了的观点,李翔鸣表示,“这种说法不太准确。应该说,新标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等规章规范要求,提高考生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简化、优化考试内容和项目,操作要求和评判更贴近实际道路驾驶需要,注重规范考试工作,提高考试工作效率。同时优化调整了考试内容题型、操作要求和评判标准,更加突出安全文明意识,更加契合实际道路交通环境,更加注重评判科学公正,更偏重驾驶素质考核,提高考试工作质量,更加方便群众考试领证,对提升新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新标准有哪些新变化
市车管所考试管理科科长武春祥告诉记者,“新标准主要是简化、优化考试内容和操作要求,对考试管理中的音视频监管、数据存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加强调了考试监管。原有考试项目、考试流程、考试预约、考试组织、考试路线、考试车型并没有重大变化。新标准优化调整了考试组织,如调整了小型车科目三夜间考试方式,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大型车科目二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的,未扣分的已考项目不再补考;夜间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的,白天考试成绩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