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张雯婧 根据《天津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2017—2020年)》,此次督导评估周期为2017年至2020年。在这一周期内,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核查、问卷座谈、资料查阅和数据分析等。
在督导评估内容方面,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施设备、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师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据介绍,每年的督导评估工作采用区级督导评估、市级实地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幼儿园(班、点),评估结果视为不合格。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3.违法国家和本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4.独立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兴趣班、实验班、特长班等经营性活动的;5.幼儿园(班、点)教育内容与方法违背教育规律,有“小学化”倾向的;6.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并造成社会影响的。督导结果为“不合格的”的幼儿园(班、点)须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督导评估。
本轮评估结束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