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韩雯 “欠债还钱”原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缺失信用底线的“老赖”们却“赖账不还”。昨日从市高院获悉,抵制“老赖”再出新举措,市高院已与市文明办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授予相关荣誉的意见》,今后,开展评选表彰要查个人“信用度”,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授予相关荣誉。
根据《意见》,市、区两级文明办在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景区、文明家庭、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推荐评选工作时,应当就有关单位或个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进行查询。有关机构及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等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个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文明家庭、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的评选。届期内相关荣誉获得机构或者其领导成员分别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荣誉称号予以撤销。有关机构或个人因具有协助履行义务而没有履行被依法处罚的,人民法院将及时向市文明办通报情况。
纳入荣誉“黑名单”,若是失信被执行人事后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等,人民法院要及时屏蔽或撤销其失信名单信息,并通报给市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