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郭鑫鑫 本市发布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交通管理措施以及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通告后,车主普遍对于车辆界定、限行区域范围、报废业务办理等问题存在疑惑,交管部门为此进行了解答。
高排放车如何界定?
本市及外埠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同时属于环保部车辆型式核准目录中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一是,为汽油车辆;二是,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三是,登记证书标注的车辆类型应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如符合上述条件,车主还应登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最终确定车辆是否适用该通告。
如何从网上查询?
目前车主可通过登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tjhb.gov.cn/)”官方网站,点击下方专题专栏中的“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淘汰补贴车辆信息查询”选项。进入该页面后,通过下拉菜单或手动输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车辆型号”编码,即可查询到自己的车辆是否在此次限行范围之内。同时,9月16日后,车主还可登录“天津市高排放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系统”(http://www.tjhb.gov.cn/class/xianxing/jdc.html)进行查询。
是否必须办理报废?
交管部门表示,不是都必须办理。由于此次限行并非全市范围内、全区域的,持有该类车型但尚不想报废的车主,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按期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后,仍可在限行时间以外或在限行区域以外继续正常行驶。车主可结合自身实际决定是否报废并领取补贴。此外,根据通告,此次报废补贴不包括国Ⅲ标准等其他车型。为此,持有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车型车辆的车主办理车辆报废业务后将无法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