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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商务区发布促进商业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天津日报记者 孟兴 记者昨日从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为建立健全中心商务区商业发展机制,提升商业项目入驻率,增强区域活力,同时发挥人才杠杆作用,加速区域发展,中心商务区发布了促进商业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据了解,该扶持政策适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于家堡金融区及响螺湾商务区范围内达到入驻条件且尚未租售的经营性商业物业以及承担经营性商业用途的办公楼宇(以下简称商业物业)。根据中心商务区发展阶段,该扶持政策有效期暂定2年,兑现有效期视具体补贴周期向后顺延。有效期内,由中心商务区商业局年末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扶持政策进行重新修订。政策中包含的各项补贴资金均从中心商务区财政局“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中列支,并不考虑财政倒挂问题。

为商业物业提供商业规划、招商及运营管理服务的公司(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在中心商务区于家堡及响螺湾注册经营、纳税并纳统的商户,以及与中心商务区于家堡及响螺湾商户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商户从业人员为扶持政策的补贴对象。扶持政策依据一般商业运营所需的扶持需求,将补贴内容分为运营企业补贴、商户补贴及商户从业人员补贴。

运营企业补贴主要用于扶持区域内运营企业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及招商推广,以达到增强区域品牌推广的目的;商户补贴主要用于吸引优质商户进驻,以达到完善区域基础配套,丰富区域商业业态的目的。商户补贴包括商户租金补贴、商户装修补贴、规模商户招商奖励;其中,商户租金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商户租赁商业物业的费用;商户装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商户的基础装修费用,不包含家具、设备等购置费用;规模商户招商奖励主要用于吸引使用商业面积较大、聚客能力较强的规模商户进驻,带动相关业态发展,提高商业物业去化速度。

为了进一步适应自贸试验区建设要求,促进中心商务区人口导入,鼓励高素质人才和相关机构落户,针对区域内商户从业人员,中心商务区还分别从人才奖励、外来从业人员住房补贴及落户优惠政策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

运营企业补贴兑现方面,运营企业向中心商务区商业局提交《商业项目运营计划书》。经商业局初审通过后,由商业局上报中心商务区主任办公会,审核结果由主任办公会集体商议决定。《商业项目运营计划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部分:运营企业简介;招商及运营团队介绍;项目基本信息介绍,包括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产品形式,运营企业申请运营的商业物业建筑面积,项目开发进度等;项目业态规划,包括项目平层图、业态落位图及拟招商户落位图;项目招商及运营计划,必须明确招商节点及开业率。运营企业补贴资金按30%、20%、30%、20%分四次兑付。

商户补贴标准及兑现方面,商户补贴业态为酒店、餐饮、基础配套、休闲娱乐、零售、文化创意及高端品牌七大类。根据商户的经营面积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装修补贴和规模商户招商奖励。

商户补贴以运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请(以运营企业为主体进行兑现系统录入),补贴金额直接向商户发放。申请条件为商户在中心商务区注册经营,且与运营企业签订的租期至少3年。运营企业统一将达到申请条件的商户租金发票、装修发票、品牌资质等材料进行汇总,并由运营企业向兑现办提交商户补贴申请。

兑现方式包括:商户租金补贴兑现,即根据商户实际产生的租金费用,参考商户补贴标准相关条款核算补贴金额,按年度予以兑现;补贴起始时间以开业之日起计算。商户装修补贴兑现,即根据商户实际产生的装修费用,参考第三章商户补贴标准相关条款核算补贴金额,并一次性予以兑现。规模商户招商奖励兑现,即根据商户租赁面积及租期,参考第三章商户补贴标准相关条款核算补贴金额,并一次性予以兑现。

兑现申请材料包括:补贴资格认定材料,即商户营业执照、商户租赁合同、商户品牌商标注册证或质检报告或品牌授权书等。租金补贴兑现申请材料,即商户租赁合同、发票、付款证明。.装修补贴兑现申请材料,即商户租赁合同、工程预算、装修合同、发票、付款证明、决算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兑现证明材料。

此外,扶持区域内的商户从业人员根据相应认定条件,可享受相对应的人才奖励、住房补贴及落户优惠政策。其中,与扶持区域内商户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认定为商户高级从业人员,即商户所有者或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年薪收入20万以上;取得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商户管理人员。与扶持区域内商户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认定为商户中级从业人员,即连锁品牌店长或商户运营管理人员;年薪收入10万以上;商户普通从业人员认定标准。与扶持区域内商户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除商户中高级从业人员外为商户普通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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