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 岳付玉 通讯员 曲明 金晓鹏 “税务稽查依据、处罚涉税企业、合作伙伴欠税、政府采购违规、财政检查结果”这些过去“不可告人”的秘密,今后都将公之于众。昨天,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正式上线使用,财税处罚公开,社会监督公正,群众查询公平,财税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迈出关键一步。
平台设置了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权利保护、其他事项、机构分类6大功能,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内容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4类财税执法行为以及与财税行政执法相关的基础信息。查询人可以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业务类型查阅,还可以按照执法主体查阅,实现了机构和业务“双引擎检索”,获取相关信息准确、方便、快捷。
市财政局有关人士称,公示的重大违法违规信息将同步传递至全市各部门,由各部门按照本市联合惩戒规定对失信者在行政许可、财政性资金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限制。平台上线后,各区地税局将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平台查询设备,将公示内容推到微信公众号,制成二维码,形成以统一财税公示为主,触摸屏、电子屏、二维码、微信公众号为补充的网格化平台,保证服务社会全覆盖,公众查阅无障碍,执法监督全天候。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同时制发了《天津市财税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明确了执法公示程序、期限、方式,建立了公示信息异议处理机制,编制财税执法公示清单,确定了32项公示事项,为执法公示制常态化运行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