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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健球员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局:已被依法刑拘

城市快报记者 常健 昨天本报以《权健球员醉驾肇事?本市警方通报详情!》为题,发表了网友爆料天津权健球员张修维遭遇车祸,车辆受损严重,天津交警官方微博对外发布某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张某某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被控制情况通报的消息。昨天凌晨,天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再次发声,称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公安和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和平分局通报称:8月16日中午,张某某(男,21岁,四川省成都市人,天津某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因涉嫌醉酒(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为189.3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移送公安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进一步审理。

经工作查明, 8月15日凌晨,张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和平区岳阳道与昆明路交口处与停放在路边的6辆机动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7辆机动车受损,无人员伤亡。张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16日晚,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和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张修维是天津权健的新星,曾担任U16国少队队长,也是1995国青队的中场核心,被球迷誉为“中国魔笛”。张修维本赛季表现突出,在权健队逐渐占据了主力位置。在U22国家队,张修维的表现也得到球迷的认可,被认为是国家队未来的可用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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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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