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徐燕 截至8月初,今年以来已有782名驾驶人因严重涉酒驾驶违法行为,被天津交管部门查处,并被依法分别处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的“公告公布”模块中,对这些违法驾驶人姓名及其所驾车辆号牌、处罚结果等进行公开公示。据统计,这些违法驾驶人中,包括648人醉酒驾车(不包括营运车辆)、119人为“二次酒驾”被查,还有15名驾驶人系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交管部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782名驾驶人因严重涉酒违法行为,被天津交警在执勤检查中依法查处。令人深思和后怕的是,该数据中还并不包括被查处时血液内酒精含量不足每百毫升80毫克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而仅仅是“醉驾”、“二次酒驾”、“酒驾或醉驾营运车辆”这三类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的集合。
今年以来在天津被查的严重涉酒驾驶人中,有648人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中包括驾驶小型车违法548起、普通摩托车9起、大型车违法3起,驾驶无号牌车辆违法80起、假牌车1起。违法车辆中,包括天津号牌车376辆,其他为外埠号牌车辆或无号牌车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但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今年以来,天津交管部门查处“二次酒驾”违法司机119人。所谓“二次酒驾”,是指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任何时间内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