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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社会企业减负20.6亿

每日新报记者 郭晓莹 日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制发《关于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取消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住宅气源发展费,停征停车场易地建设费、(园林绿地)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再为社会和企业减负20.6亿元。

两部门《通知》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自2017年7月1日起,停征停车场易地建设费、(园林绿地)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住宅气源发展费。取消或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予以保障。涉及取消或停征收费项目的执收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对以前年度欠缴或多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上缴国库或及时清退。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对公布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接受社会、企业和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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