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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今年以来196人因无证驾车被罚款拘留公开公示

每日新报记者 徐燕 近日,本市交管部门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发布严重交通违法人员、车辆明细。今年以来共有196人因存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被处拘留、罚款等处罚还被公开公示。196人中,未取得驾驶证的168人,驾驶证被吊销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的10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的18人,同时还被记6分。

交管部门提示,上述无证驾驶行为均被处1000元罚款,并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同时,按照公安部等部委规定,此类违法驾驶人均被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公示,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对其日后个人征信等业务的办理也将造成连带影响。

所驾驶的车辆中,本市牌照车辆为63辆,外埠牌照车辆80辆,无有效号牌车辆53辆。从所驾车辆类型来看,小型汽车为115辆,占比59%。从违法被处罚地来看,以本市环城区县和高速路段查处较多,其中交警蓟州支队查处27起此类违法,高速交警查处16起此类违法。

从违法发生频次来看,赵义无证驾驶牌照为冀R27828的小型客车,于5月9日和24日连续两次在桑梓镇村附近道路被蓟州交警查获,并均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的处罚。刘善一2017年5月5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滨海新区新港路被交警查处,查处时其所驾车辆悬挂牌照还为假号牌。

交管部门:无证驾车罚款、拘留还曝光信用挂钩莫忽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公开公示的严重违法将被纳为严重失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签署交通出行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严重失信的客运企业和个人开展联合惩戒。严重失信当事人除了要接受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外,还要依法受到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惩戒。

为此,交管部门提示,一旦因“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开公示,除了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外,此严重违法记录还将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影响日后的征信、信用卡申请、贷款等业务外,对企事业单位职称、评级也将带来连带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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