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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首起海事法律援助案件 受援人获赔46万余元

天津日报记者 孟兴 近日,滨海新区第一起海事法律援助案件的二审判决书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该案件历经一年时间,经过承办律师的多方调查和努力,最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受援人及其家属获得46万余元赔偿,成功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5月,受援人李某因其丈夫出海作业溺水死亡,且家庭经济十分困难,通过天津海事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向雇主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天津晟昊律师事务所张向猛律师在接到指派后,先后到大港南港工业区边防派出所和塘沽临港工业区边防派出所,行程200多公里,调查取证,最终发现有利的证据材料。一审中,承办律师收集的证据作为本案的关键证据,提出了专业的代理意见,得到法院的支持,判决被告承担雇主责任,并赔偿受援人及其他家属46万余元。2016年12月,被告人提出上诉,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滨海新区司法局十分重视该案件,2017年3月21日,相关负责人带领法援处人员对案件庭审进行了旁听。虽然被告极力辩解,但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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