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王曾 消火栓本来是应急用的,可环卫车却把它当成了加水站。不仅如此,环卫车加满一车水的代价是,几乎得有半车水白白浪费。
昨天上午,市民李先生经过津昆桥辅路时看到,一辆环卫车正停在路边加水,环卫车的接水水带接在了路边的消火栓上。
记者赶到现场时,环卫车已经离开,但路面上却留下了28米多长的积水带,水最深的地方超过3厘米。从市民拍摄的一段视频中看到,当时环卫车从消火栓接水时,跑水量不小。消火栓上的接口和环卫车上的接口双双跑水,形成了两个小型“瀑布”,而且三四米长的水带上竟然有约十处漏水点,每处漏水点都往外喷水。尽管如此多的地方漏水,一名身穿环卫背心的男子就倚靠在旁边的路灯杆处观看,并没有采取措施。而在消火栓一侧的接口处并没有看到水表。
同时视频中可以看到,当市民拍摄时,身穿环卫背心的男子多次要求市民停止拍摄。当市民询问男子是否安装了水表时,男子干脆扭过头去并未回应。
见市民继续拍摄,男子才用扳子匆匆将消火栓关闭并回收水带。住在附近的韩先生告诉记者,环卫车几乎每天都来此加水,已经一年多了,像今天这样浪费水的情况更是家常便饭,而且并未看到环卫车加水前用过水表。按照今天这辆环卫车灌水的情况,差不多白白浪费了近一吨水,几乎相当于这辆环卫车承载的一半的水量。这辆环卫车上印有“天津东丽环卫”的字样。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规定:非消防特殊需要使用消火栓的,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向供水企业申请领取城市消火栓使用证和取水计量设施,交纳取水计量设施保证金、使用费和水费,使用指定的消火栓。停止使用消火栓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退还城市消火栓使用证和取水计量设施,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取水计量设施保证金。
未经供水企业同意,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直接取水、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属违章用水行为,以及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的,查证属实,按照规定,将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补交水费,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