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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停靠车站问题打司机 致公交车失控被判刑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老人乘坐公交车,因停靠车站问题打伤司机,竟导致公交车失控发生交通事故,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被告人王某,女,68岁,退休。2015年3月某日晚19时许,被告人王某乘坐公交车时,因停靠车站问题与公交车司机郑某发生争执。王某气愤难平,竟然举起随身携带的布袋两次打击司机头部,造成司机受伤,进而导致车辆失控,与一辆正在行驶的轿车相撞。经鉴定,公交车司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审理,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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