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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再次调整三项待遇 退休金每人每月普涨50元

■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 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高龄退休、退职人员给予倾斜

天津日报记者 廖晨霞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三项待遇再次调整。调整后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月内发放到位,惠及200余万人。

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幅5.5%,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4.5%,全市208万人受益。调整后的养老金本月内发放到位,今年1至6月份增加部分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此次调整根据国家要求,实行普遍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结合,即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进行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一是普遍调整 对全部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是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7.5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按照本人2016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按照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增加。

三是倾斜调整 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高龄退休、退职人员给予倾斜,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再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80元。

上述三项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对于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部分(含15年),每增加一年,每月再增加1元,最高增加到2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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