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大爷专偷"救命钱"被批捕 按新《解释》将受严惩

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患者生病筹钱救命,已属不幸。作为健康人,不伸手救助也就罢了,还把黑手伸向这些“救命钱”。前不久,武清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一名这样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孙某,60岁。2017年1月某日中午,孙某到武清区某医院住院部一病房,趁病室内无人,将一位病人的挎包盗走,包内有4000多元现金、住院押金单等物品。一个月内,孙某又先后2次到其他病房,采用相同手段,窃取病人现金、银行卡、充电宝等物品。

检察机关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这体现了司法对在医院盗窃“救命钱”这种主观恶性重、客观危害大的行为的严惩态度。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