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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多举措依法维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天津日报记者 孟兴 记者日前从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获悉,保税区紧紧围绕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重要任务,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招法,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劳动关系管理做法,有效提升和改善了区域劳动用工环境,维护了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保障了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依托三方机制 保障职工权益

保税区充分发挥政府、工会、企业家协会“三方”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创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方式、简化评选流程、做实评选工作,激发企业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截至2016年底区内已命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41户。保税区还设立了企业雇主工作处,积极开展政企沟通、企业服务以及和谐劳动关系典型培育等工作。通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等活动,企业规范了管理、完善了沟通机制,一部分劳资争议在企业内部得以解决,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16年与2015年相比下降了13.6%,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在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方面作用凸显。

此外,保税区不断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工会法》《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推进民主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督查落实有机结合,大力推行厂务公开,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区域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挥工会优势 加强法律援助

面对经济功能区域外资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多、管理形式多的特点,保税区总工会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摸索、建立了一整套法律援助流程和制度。通过普法宣传、电话咨询、接待来访、劳动争议调解、专业律师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冲突。大力推动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通过建立法律志愿者协会、设立基层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和企业劳动关系调解员等方式加强法律援助力量。同时,保税区总工会还安排法律援助专员,每天不间断地为来访的企业与职工进行法律咨询及调解工作,援助专员办公座机与手机24小时连接,确保及时提供维权服务。

此外,为便于企业妥善做好关停企业裁员工作,也便于政府部门及早获取信息、进行必要的业务辅导和风险监控,保税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建立了企业关停裁员的预报告制度,由人社局制定发布了《天津港保税区用人单位规模减员报备操作指引》,在企业出现与职工批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细化操作流程,根据需要由相关政府部门适时介入积极协调,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2015年至2016年,执行预报告制度的9户企业平稳减员180余人,保障了企业顺利退出市场,同时也维护了被裁减职工的切身利益。

强化案前调解 积极引进外脑

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工会组织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保障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保税区建立了区总工会承担日常工作、仲裁机构提供法律支持、人力社保部门及企业协会组织代表参与的案前调解工作机制,成立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将40%左右的劳动争议化解于仲裁立案之前。2016年,保税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261件,其中协调处理10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案件16件,30人以上集体案件1件,在及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的同时,大大缓解了仲裁部门的办案压力。

此外,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多、办案人员少的突出问题,保税区通过实践摸索、积极借助外脑,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兼职仲裁员队伍和一套完善的兼职仲裁员选拔、培训、管理及考核机制。目前,累计培养兼职仲裁员近20名,全年专兼职仲裁员办案能力已由2008年的200件,上升到2016年的1200件,大大提高了仲裁工作效能。

同时,保税区加强法制宣传,严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规范企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据统计,2016年通过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共检查用人单位2600余户,涉及职工12万人,依法下达整改指令12件,企业主动整改27件,对2家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给予了处罚。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工资203万余元、返还押金2.2万元、补缴保险88人次。对于经依法催告拒不履行的企业,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6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6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企业守法经营的意识,保障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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