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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执法过程用上记录仪 稽查全程录音录像

天津日报记者 岳付玉 近日,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某电商企业检查时,税务人员肩章上的“黑匣子”引起纳税人关注,原来,这是在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自今年6月份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在市级行政机关率先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为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先行试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32个地区和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就本市的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制发了相关工作标准。市财政局、地税局作为“双重”试点单位,担负着先行先试任务。

财税部门实行“三项制度”试点后,行政执法将在内容和手段上出现一系列变化。一是征收管理推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制度。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财政检查、税务稽查执法人员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易引发争议的执法环节音像记录,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并扩大记录适用范围,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用大数据、云计算提升执法记录水平。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财税公职律师和税务法制员队伍,对所有财税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据悉,为确保“三项制度”试点取得成效,市财政地税部门确定了试点项目地区,滨海新区、津南、北辰、宝坻、宁河等8个区地税部门和市地税局直属局重点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河东、河西、南开、红桥、西青、武清、宝坻、蓟州等18个区地税部门和市地税局第一、第二稽查局重点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武清、和平、宝坻、东丽、河北、红桥等6个区地税部门和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重点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年上半年,本市将全面推行财税执法 “三项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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