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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建三级电梯应急救援体系 救援电话24小时畅通

城市快报记者 王昊 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为缩短电梯应急救援响应时间,快速有效处置电梯困人故障,本市将组建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其中一级应急救援单位为电梯原签约维保单位,二级应急救援站为特定区域内的志愿电梯维保单位工作点,三级应急救援队为国家专业救援机构。按照工作安排,拟在本市确定首批二级电梯应急救援站。

自愿申请名单社会公示

二级电梯应急救援站作为一级救援单位的重要补充,由二级电梯应急救援站所属电梯维保单位自愿向站点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其管理水平、资质等级、救援能力等综合情况确定二级应急救援站,并将名单上报备案,由市市场监管委统一向社会公布。

人员密集场所优先设站

二级电梯应急救援站应按照“区域负责、就近解困、择优选用、合理布点”的基本原则确定。中心城区以5-10分钟到达现场为宜,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及远郊区以10-15分钟到达现场为宜。对于电梯密度大、使用频率高的区域,如人员密集场所应优先考虑就近设置。救援站应明确救援负责人,制定电梯应急救援责任制度和值守制度,配备相适应的救援交通工具和救援装备,确保24小时救援电话畅通,30秒内接听应急救援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两级救援站各司其职

与使用单位签约的电梯维保单位为一级电梯救援站,负责签约维保电梯的应急救援和故障排除。一级救援站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应技术规范时限到达故障现场的,由设备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依法予以严惩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扣分处理。二级应急救援因未按相关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实施安全救援造成被困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施救人员伤亡的,由二级应急救援站所属电梯维保单位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违规违法站点将受处罚

一级救援站相关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由于自身原因对应急救援指令不能及时响应的;年度故障率排在前三位的,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行政约谈、降低单位评定级别同时加大现场检查频次,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抄送设备签约使用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将实施行政处罚。对勇于承担二级电梯应急救援响应的维保单位,在单位评定级别时适当给予加分,换证复查、升级审验时优先予以安排。对二级电梯应急救援响应不及时的维保单位应取消救援资格,并列入年度或专项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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