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 郭强 日前,市教委印发《2017年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实施“选课与走班”指导意见(试行)》等4个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文件通知,标志着本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启动,将从今年新入学高中一年级开始执行。
根据该指导意见,普通高中课程仍由必修、选修I、选修II三类课程构成。选修I课程是学生根据个人需求与升学考试要求选修的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专业倾向和个性发展的需求设置。选修II课程是学生自主选择修习的课程,包括国家在必修与选修I基础上设置的拓展、提高、整合性课程和校本课程。
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课程标准中必修课程的规定及其要求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课程标准中必修课和选修I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学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
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学时的学习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取相应学分。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为144分。其中,必修课88学分,选修I课程不少于42学分,选修II课程不少于14学分,校本课程不少于8分。
此次新制定的“课程安排”,在学分分布上有一定变化。其中,必修科目学分由现在的116减少为88,各科目中,只有体育与健康加了1学分,其他科目学分数都在减少。选修I课程学分则从22提升到了42,选修II课程的学分从6增加到了14,而且明确规定了校本课程不少于8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