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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走多年无音信 丈夫提起诉讼可否判决离婚

天津日报记者 房志勇 读者邢先生来电咨询:我与女方结婚后,生育一子。不久,女方自行出走,至今7年没有音讯。经本人及其亲属和有关单位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请问:现在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法律规定。另外,公民下落不明,如果达到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失踪或死亡。据此,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不通过宣告失踪程序可直接提出离婚诉讼。结合本案,若有证据证明女方下落不明,经公告查找却无下落,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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