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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妻子账户掩盖“资金回流” 违法伎俩触犯刑法

每日新报记者 王晶 用妻子的账户“买进”货物开具发票,扣除手续费后再将钱款打回该账户,通过“资金回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千余万元。某商贸企业隐藏颇深的违法伎俩未逃过津南区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的目光,最终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近日,某商贸企业因发票开具异常进入津南区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视野。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存在重大虚开嫌疑,企业相关人员也闻风而逃,给税务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造成了重重障碍。检查人员并没有因此而放弃。经过检查人员仔细比对,核算数据,发现该企业进销货物存在严重不符的情况。这一情况更加坚定了检查人员的判断——该企业是一家靠对外“卖票”赚钱的公司。然而,仅仅凭数据分析,对案件的定性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成为摆在检查人员面前的一个难题。根据经验判断,这类公司由于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那么它的货物流、资金流均应是虚构的。货物存在问题了,资金呢?检查人员将目光转向该公司的资金收付情况。经过查询该企业银行账户,检查人员发现资金上并没有明显的回流痕迹(回流:资金由买票方打到开票方账户造成付款的假象,开票方扣除手续费后再打回买票方账户)。经过进一步查询,检查人员对数百笔资金往来仔细比对,发现这些资金均与刘某某(女)的个人账户发生了交集,至此刘某某与涉票企业的关系成为此案的关键。随后,细心的检查人员通过比对身份信息发现刘某某的年龄、籍贯等信息与某涉票企业的法人洪某某的信息相近。经到公安机关证实,两人属夫妻关系。至此,案情水落石出,犯罪嫌疑人为了掩盖资金回流的痕迹,故意选取了涉票企业法人配偶的个人账户用于资金流转(在税务机关没有人员信息,不易引进怀疑),但没料到法网恢恢,最终还是被识破了。

最终,该公司因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千余万元,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同时因为触犯刑法,此案被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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