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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新机制:职称单独评

●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相当于一级及以下规模的医疗机构

●基层卫生专业职称结构比例提高,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可达到70%

●评审标准单独设立,突出基层人员的职业特点,淡化科研论文要求

●创新评价方式,单独设立评价组织,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天津日报记者 廖晨霞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对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作出调整。从今年开始,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相当于一级及以下规模基层医疗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职称评价。

这是市人力社保局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才专业服务水平而推出的一项职称改革新举措。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改革创新:

首先,基层卫生专业职称结构比例提高。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可达到70%,打破基层卫生人才的职业发展“天花板”。对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再进一步放宽中级职称的结构比例,鼓励和吸引优秀青年卫生人才服务基层。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基层卫生人才申报职称时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保障各类基层卫生人才在职称申报时享受同等权益。

其次,评审标准单独设立。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需要,设立全科医学、中医全科、社区护理、公共卫生、药学检验等基层最为常用的卫生专业;突出基层人员的职业特点,重点评价职业素养、医德医风、临床能力、实践经验以及服务质量,增加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常见病多发病的综合诊疗、承担公共卫生管理以及对居民综合性健康管理的考察;淡化科研论文要求,将与实践相关的医学文书、专业资料纳入评价要素,鼓励技术人员将精力多放在日常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等专业材料的总结提炼上;不将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基层卫生职称申报条件。

第三,评审方式更加科学。创新评价方式,正副高级职称的评价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察医药护技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实际工作情况和常见病例处理,保证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单独设立评价组织,充分考虑到学科、专业、城乡的覆盖面,遴选高水平的医疗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医生担任评委会成员,建立起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以业内认可为目标的新机制;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促进评价与使用的结合,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等形式,实现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的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

据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专业知识测试工作将于近期举行,职称评价工作也将陆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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