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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麻鸭“做客”津门湖 市民暖心护鸟

赤麻鸭“做客”津门湖 市民暖心护鸟

每日新报记者 信华 昨天是世界环境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来天津津门湖“做客”的几只黄褐色野生鸭子吸引不少市民驻足欣赏,而湖边散布着大量网兜却让大家揪了心。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小鸭子是“三有动物”赤麻鸭,而网兜是水利站工作人员打捞水草架设的,不会对小鸭子造成威胁。

野生鸭子做客 市民操心

“津门湖中出现几只漂亮的鸭子为小区增添了景色,可是河里有渔网,我们担心小鸭子有危险。”昨天一早,市民吴阿姨打来电话。随后,记者赶到富力津门湖观鹭花园小区。小区与津门湖相连,湖边上有几名市民正拿着手机给几只鸭子拍照。住在该小区的吴阿姨告诉记者:“业主群里说它们是赤麻鸭,还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业主发现湖里有捕鱼网,所以大家都非常担心鸭子在水里会有危险。”吴阿姨说,“小区业主们环保意识很强,有业主从昨天开始就联系相关部门,今天一大早又出来看着,生怕小鸭子受到伤害。”

随后,记者跟随清理水草作业的船只靠近这几只鸭子。靠近时能听见鸭子传出的“嘎嘎”声。它们在水面上时而顽皮戏水、时而展翅起舞。记者发现,当船只靠近赤麻鸭约20米时,鸭子便会起飞。而在距离船只约50米处的湖面上,记者还看到有小鸭子在浮动。拉近手机镜头后发现,一对稍大的鸭子一前一后将六只小鸭子“保护”起来,几只小鸭子不时爬到大鸭子背上嬉戏。而当船只靠近,这些鸭子纷纷远离。

据清理水草的一位工人介绍,他们几天前发现湖面上多了几只鸭子,靠近时它们就会飞走,而这几只小鸭子还不会飞,有时还会在湖边的一块石头上晒太阳,非常有趣。“我们也听说是保护动物,所以离他们远远的,互不干扰。”一名工人说。

小鸭系赤麻鸭 属国家“三有动物”

这些鸭子到底是不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呢?天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中心工作人员刘洋查看了记者拍摄的照片后表示,津门湖中的鸭子是赤麻鸭,赤麻鸭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名录,但并不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它们是南北迁徙的候鸟,五六月份时他们会在天津中转。赤麻鸭属于成群活动,大都会选择有水的地方栖息。它们一般与人有安全距离,人一靠近就会离开。目前,暂不需要对其进行救助。

刘洋还表示,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它的确立反映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近年来天津的环境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有大批候鸟在天津过境。当户外环境达到生存标准时,候鸟就可能在天津“落户”,不会继续向北方迁徙。“赤麻鸭的出现不难看出,天津有一个好的生态环境,可以为野生动物的栖息提供好的庇护场所。”刘洋说。

针对湖中出现的捕鱼网,记者联系了李七庄街执法队,执法人员回复称,他们已经到现场进行核实,据了解是水利站工作人员清理水草时由于工作需要架设的网子,待工作结束后会将网子收起来,不会对赤麻鸭的栖息造成威胁。

猎捕“三有动物”也违法

另外,据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中心刘洋介绍,野生动物是不允许猎捕的。按照2001年《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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