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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不再审批私家车车体广告 擅自设置限期改正

每日新报记者 任悦 李海燕 目前,为了迎接第十三届全运会的召开,天津也将户外广告的治理作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是违反规定,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都在清理范围之内。记者从天津市市容园林委获悉:天津对于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现已不再审批除公共交通以外的,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各种车辆车体广告。

为加强天津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规范户外广告使用和经营行为,美化市容环境,天津已经制定并实施了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市市容园林委是天津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准予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准予许可的内容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车体广告,有明确的规定:利用固定线路运营的公交车辆车体设置广告,不得在车辆正面、前后风挡玻璃及两侧车窗上设置,不得全部遮盖原车体颜色,设置的车体广告不得影响乘客识别和乘坐。本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禁止设置车体广告。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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