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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共天津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现将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对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向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市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我市管党治党从宽松软逐渐走向严紧硬。在中央纪委和市委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突出主责主业,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纠正“四风”,重拳惩治腐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维护和捍卫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大的政治,坚守职责定位,当好忠诚卫士。围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开展专项检查、巡视巡察,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把“四个意识”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情况的检查,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着力净化政治生态。坚决拥护、全面配合中央纪委严肃查处黄兴国、武长顺等严重违纪案件,积极做好后续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的工作意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任务落实。突出政治整改,狠抓中央巡视和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深入开展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问题等专项整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七个有之”等问题先查快办,严肃查处了吕福春、张泉芬、武红军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案件。五年来,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82人。严肃换届纪律,严格落实中央“九个严禁”纪律要求,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对5986人次作出党风廉洁意见回复。

推动主体责任落地见效。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实行“三清单一报告”制度,建立市、区、街镇(乡)三级约谈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1015名落实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通报曝光100起。加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问题的追责问责,特别是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开展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工作,对115名责任人作出处理。

(二)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采取“十必查”方法开展明察暗访。坚持“小切口”做大文章,从贺卡、月饼、会员卡等抓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积小胜为大胜。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80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35人,通报典型问题272起。

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时期突出问题,先后开展“会所中的歪风”、协会学会商会“四风”等专项整治,有效刹住了不正之风。五年来,在专项整治中共查处“四风”问题718起,处理860人。2017年,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已查处问题193起,处理321人,通报典型问题51起154人。

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建立作风问题警示提醒、明察暗访、通报曝光等常态化制度,推动各区、市级部门制定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套制度1300余件。构建由纪委牵头揽总,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纠风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查纠“四风”工作机制,完善市、区、街镇(乡)三级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大格局。

(三)零容忍惩治腐败,震慑作用充分发挥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检控类信访举报57651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6019件,立案8608件,结案802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49人,移送司法机关253人,挽回经济损失23.79亿元。其中,查处市管干部222人、处级干部1602人。严肃查处了沈东海、窦华港、张家星、张建津、王政山等一批严重违纪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对3000余名违法未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成功追回54名外逃人员。为8403名干部澄清问题,保护了干事创业积极性。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探索实践“先党委后纪委‘两步走’”谈话模式,全市1150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上缴违纪款物1.4亿元。把握政策界限,充分考量主观态度、群众口碑等因素,宽严相济、区别对待。2016年以来,全市运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置人数分别占71.9%、18.4%、7.1%、2.6%。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等问题专项整治,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807起,处理1039人,严肃查处了赵志厚、武风来等村干部“小官大贪”典型案件。

(四)聚焦政治巡视,党内监督利剑作用充分彰显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市委制定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突出政治巡视,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大巡视力度。加强巡视队伍建设,将市委巡视办列为市委工作机构序列,常设巡视组由4个增至9个,巡视组最多时达18个,先后抽调500余人次参加巡视。

推进巡视全覆盖。坚持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巡视“回头看”、专题“机动式”巡视相结合,采取“一托二”“一托三”等方式,完成对276个党组织巡视全覆盖、对56个党组织巡视“回头看”、对22个党组织“机动式”巡视。五年来,发现问题7549个,市纪委审查的案件中有32.4%来源于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推动巡视监督向基层延伸,建立了196个巡察组,积极开展巡察工作,巡视巡察一体化格局初步形成。

强化巡视整改落实。建立向被巡视党组织的分管市领导同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通报巡视情况,向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意见的工作机制,形成自上而下、齐抓共管的巡视整改责任体系。建立问题、任务、责任、督办、效果“五清单”整改制度,加强跟踪督办。健全整改评价机制,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坚持标本兼治,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和思想防线

加强制度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各项法规制度,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等159项市级层面配套制度。加强对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探索建立市纪委组织协调、市委宣传部支持配合、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宣传格局。着力打造党校、电视、报刊、广播、网站、微信六大宣传教育阵地,及时传递中央和市委正风反腐声音与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运用纪律审查“六书六报告”,编辑制作一批警示教育材料和专题片9部,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天津名人故事,会同天津电视台制作50集《家风》专题片,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创作廉政题材文艺作品18个,在全市巡演77场。大力弘扬革命文化,充分发挥周邓纪念馆、平津战役纪念馆等红色资源教育作用,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

(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市区街镇(乡)三级纪委执纪监督力量占60%以上。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82个减为7个,各区纪委普遍减到5至7个。

推动落实“两个为主”。出台“四个提名考察办法”,实现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市属国有企业、高校和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制定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有关规定,实现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市纪委设置45家派驻机构,16个区设立派驻机构96家,实现市区两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建立健全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管理和考核制度,推动派驻机构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七)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深学透、融会贯通。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性修养。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担当负责,无私奉献,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市纪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决策程序和工作规则,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选优配强各级纪检组织领导班子,优化班子结构。加大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交流干部203人次。

强化作风和纪律建设。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制定纪律审查工作“十不准”等规定,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探索推行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全市查处55名纪检监察干部,其中市管干部10人,处级干部40人。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们圆满完成了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反腐倡廉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纪律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改革发展正能量不断聚集,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成绩的取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英明领导的结果,是中央纪委和市委直接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组织有效履行主体责任的结果,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的结果,凝聚着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市第十届纪委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向离退休老同志,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具有特殊性。特别是,黄兴国案给天津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的“内伤”,肃清其恶劣影响任务艰巨。圈子文化、好人主义问题依然存在;“两个责任”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落到实处,存在层层递减的问题;“四风”问题树倒根在、禁而不绝,有的花样翻新、潜入地下,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基层“微腐败”现象不容忽视,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仍是腐败高发区,减存量、遏增量任务依然艰巨繁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不强、作风不实,执纪违纪现象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

二、过去五年的工作体会

在中央纪委和市委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思践悟、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化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

(一)必须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坚定不移地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维护和捍卫核心权威是我们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只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站稳政治立场、坚守政治属性、强化政治担当,紧跟党中央步伐,才能打赢全面从严治党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二)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的领导是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政治原则,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根本保证。只有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地生根。

(三)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顺党心、合民意。只有坚持执纪为民,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参与,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凝聚党心民心。

(四)必须坚持永远在路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需要我们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步步深入、善做善成。只有拿出滴水穿石的劲头、铁杵磨针的功夫,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才能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五)必须突出执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依纪监督、严格执纪,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只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才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关心爱护党员干部。

(六)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工作,解放思想、勇于实践。改革创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器”和“动力源”。只有解放思想,打开脑袋上的“津门”,锐意改革、破立并举、攻坚克难,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三、今后五年工作建议

未来五年是天津发展的重要历史性窗口期,是由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阶段。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没有变,我们的目标任务没有变。任务越繁重、形势越紧迫,越需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越需要强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越需要有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保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坚韧的意志、更加坚实的举措,不断开创天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今后五年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五年的不懈努力,着力在六个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和捍卫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上更加自觉,做到讲政治知行合一、坚毅如铁、定力如山;二是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持续巩固,不敢腐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彰显,不能腐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不想腐的堤坝进一步筑牢;三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基本形成;四是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党心民心更加凝聚;五是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意识不断强化,“两个责任”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覆盖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六是权力运行和资源配置更加规范,市场环境更加公平高效,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的政治保证作用更加坚强有力。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政治生态是检验管党治党是否有力的重要标尺。

坚决维护和捍卫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维护和捍卫核心是最大的政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理想信念,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做到为党尽忠、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要忠诚履行职责,坚决同不拥护核心、不维护核心,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行为作斗争,严肃执纪问责,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加强对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行为,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现象,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深化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深入整治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等问题。彻底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涉案人员,以黄兴国等反面典型为镜鉴,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改进作风,坚决同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把被践踏的纪律规矩严起来、把被带坏的党风政风修复过来,不断净化天津政治生态。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把政治纪律挺在各项纪律的最前面,对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督促党员干部做到“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加强对党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以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二)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凝聚管党治党合力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担负管党治党重大政治责任,形成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

实现责任全覆盖、无盲区。健全责任体系,坚决落实市、区管党治党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街镇(乡)、村居、基层站所等党组织末梢延伸,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延伸,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

推动责任层层落实。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完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分层分类明晰岗位责任和工作任务。搭建责任动态监管平台,实行全程纪实。全面推行各区、街镇(乡)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各级部门正职向同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建立健全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同级党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制度。制定落实“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形成动态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检查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坚持失责必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市委实施办法,加大问责力度,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在执纪审查报告中对开展“一案双查”提出明确意见。强化督查督办,对问责不到位的坚决纠正,对该问责不问责的严肃再问责。

(三)锲而不舍深化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充分认识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言出纪随,寸步不让。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执行到位。紧盯年节假期,抓细节、抓具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者特别是“关键少数”,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分析研究“四风”问题新形式新花样新变种,创新查纠方式,着力解决潜入地下公款吃喝、举办隐秘性聚会等问题。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有序参与,综合运用传统信访渠道和新媒体,提高甄别、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让“四风”问题无所遁形。

深入整治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注意发现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巡视巡察和执纪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建立台账,挂牌督办。从一把手抓起,对不作为、怠政懒政,不敢担当、拈轻怕重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加强作风长效机制建设。建立社会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作风建设的重要依据。定期研判全市作风建设成效,经常分析干部作风状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对策。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修订完善作风建设相关制度,推动作风建设由集中整治向常态化治理转变。

(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

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进一步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健全优化市、区、街镇(乡)、村(居)四级举报平台,注重发挥巡视巡察、派驻、审计等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规范问题线索管理,认真分析研判、严格分类处置,加强督查督办。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问题,坚决铲除腐败这个最致命的“污染源”。切实抓好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实践“四种形态”指导意见,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筑牢监督执纪层层关卡。落实“四种形态”的关键是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各级党组织是践行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推动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把好第一道关口。坚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准确运用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整片“森林”健康。正确把握“四种形态”适用条件,严格转化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加强抽查核实,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雁过拔毛”“与民争利”“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使广大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新变化。对民生、扶贫助困领域贪腐等问题,从重处理,严惩不贷。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每年确定若干个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治理。结合实际、对症下药,定期梳理问题线索,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持续提升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依纪依规、安全文明执纪审查,积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执纪审查中的优势作用,快查快审快结;严格落实纪律审查安全三级责任制,严守安全底线。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推动成员单位各尽其责,增强反腐败整体效能。坚持以案促治,健全完善“一案六书六报告”制度,深入开展“严抓系统、系统严抓”工作,堵塞制度漏洞,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切实解决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

(五)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全面强化党内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是从根本上解决我们党自身问题,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

切实履行好专责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握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定位,切实担好“专责”。强化日常监督,用“六项纪律”衡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时时处处事事受到严格监督。盯住“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积极探索破解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促进领导干部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执纪审查掌握的情况,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加强巡视巡察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市委实施办法,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各级党委(党组)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注重发现问题,更好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机制,创新巡视方式方法,拓展巡视监督内容,高质量完成新一届市委任期内的巡视全覆盖任务。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抓好巡视整改落实,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建立巡视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巡视“回头看”,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进一步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巡视监督向基层延伸。突出重点,针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开展政治巡察。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实行“异地交叉巡察”“巡镇带村”,提高巡察质量,扩大巡察工作覆盖面,加快形成巡视巡察一体化格局。

强化派驻监督。落实派驻机构领导管理制度,把派驻机构受派出机关领导、对派出机关负责工作做实,督促派驻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把准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切实履行“前哨、阵地、护林”之责。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着力充实力量,强化派驻意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健全完善派驻监督考核机制,对履职不到位的该调整的调整、该问责的问责。

(六)坚持立德立规并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以治标促治本,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深入推进廉洁从政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严守纪律底线。加强阵地建设,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并重,巩固现有宣传教育阵地,用好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的广告牌、LED屏等宣传媒介,以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化宣传格局。建设警示教育中心,大力开展警示教育,用反腐败成效坚定信心、用反面教材深刻警醒,让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有责、有戒、有畏。

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汲取具有天津地域特点乡规民约、官德箴言中的精华,倡导新风正气,引导广大党员向上向善。加强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带动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持续好转。

扎紧制度笼子。认真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围绕严明党的纪律、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等问题,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紧盯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督工作。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的现象,坚决纠正、严肃问责,确保制度严格落实到位。

(七)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激发纪检监察工作活力

改革创新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激发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动力。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按照中央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配套制度。创新组织制度,建立健全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制约监督、相互协调的机制。持续深化“三转”,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深化成果。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高校加强纪检组织建设,指导各级党组织完善纪检组织机构。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着力打造党风政风监督、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国际追逃追赃、巡视巡察等业务应用系统;创建监督执纪信息平台,借助信息大数据作用,切实发挥好资源共享、数据分析、综合研判等功能,更好助推纪律审查工作深入开展。

做好我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实,整合监察力量,健全组织机构,实现对全市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制定国家监察与巡视监督、派驻监督有效结合的措施,切实使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互促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互协调。认真抓好国家监察法的学习贯彻,着力解决纪法衔接等问题。

(八)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组织保证。

讲政治讲忠诚讲担当。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行动践行责任、用担当诠释忠诚。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行阳光执纪,畅通监督渠道,扩大公开范围,能公开的都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执纪问责,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市纪委常委会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探索发挥纪委委员作用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严格落实市委“四个提名考察办法”,选优配强各级纪检组织干部队伍。加大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力度。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履职能力。优化干部评价标准,改进考核方式,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坚持严管厚爱。认真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落实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严格工作规程和内控机制。全面推进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零容忍解决“灯下黑”,严格执行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压案瞒案、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新的征程已经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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