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4类违法最易致儿童交通事故 "儿童车祸"本可避免

城市快报记者 张清 最新抽样调查表明,交通事故是导致14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第一杀手”。从交管部门获悉,去年天津涉及儿童死亡的交通事故占总死亡事故数的3.62%,其中儿童因违法负有事故责任的占10.75%,不在人行道(便道)内行走、过十字路口不走人行横道、横过道路随意穿行、未满12周岁骑车上路这4类交通违法占比最高。

不走人行道孩子被碰倒

今年4月的一个晚高峰,一名母亲带着4岁的儿子在南京路耀华中学门前非机动车道行走时,孩子被一辆经过的电动车碰倒,导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该案中母子二人没有走人行道,被交管部门判定有责。

不走斑马线撞上面包车

去年1月16日,一辆面包车行驶至南丰路西湖道交口时与横过路口的一名10岁男孩相撞,男孩受伤入院。本次事故中,受伤小男孩因过路口未走人行横道线而被判有责。事故交警表示,家长应以身作则,过路口时主动带领孩子走斑马线,让孩子从小养成好习惯,减少危险因素。

随意过马路被小客车撞倒

去年10月23日,在河北区王串场五号路,一小客车正常行驶时,路边突然窜出一个小孩,司机躲闪不及将其撞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本起事故,小孩在没有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穿行马路,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未满12岁骑单车太危险

今年4月,一名9岁男童在骑共享单车时发生事故,车把插入脖子;5月25日,一10岁儿童骑共享单车时车把插入大腿。以上两起事故虽然是单方事故,但交管部门表示,12岁以下儿童骑车上路一旦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法都将承担一定责任。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